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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2年申请离职的.之后十几年都是自己做,从来没有入过任何单位,故此,我的档案一直在原单位,现在想参加社保,因此,要提供档案,原单位要我去“市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证明”,而这间“中心”要收取我6元/月保管费,这样是否合理?依本人想法,我的档案是你们用人单位建立的,不论档案到那里的部门,又不我个人要搞出来的,点解要收我保管费?这是否有强行收费之疑,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陈生:

其他 2011-10-06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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