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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被离职后一个月,发工资,发多了,我是没通知的情况下当天被离职的,被离职一个月后才收到工资。过了两个月打电话来跟我说发多了工资给我,我不给会不会有法律责任?也没有工资单,所以我前提是不知道发多的。

其他 2016-04-06 2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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