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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开摩托车与相对开来摩托车的人相撞,造成严重的后果。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占道行驶负主要责任。现在我们的伤残鉴定是(第4.10.2 h)伤残为X(十)级伤残、(第4.10.2 o)伤残为X(十)级伤残。我们双方都有强制保险,请问:我们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些所有理赔项目中,哪项应该由对方直接支付?哪项是由对方保险支付?我方应该如果支付对方的各种费用?

调解 2011-02-25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所有的费用和他们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找对方支付,首先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分摊。
  •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如果总的赔偿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范,那双方当事人都不用赔,全由保险赔.但精神损害保险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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