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双倍赔偿吗?

其他 2016-04-07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是2011年5月26日去公司的至今,公司一直未足额支付我加班费,也未足额给我缴纳保险费和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给了我们两个通知,一个是自愿辞职,给予N+1的经济性补偿金,另一个是放假一年,每个月支付我200元的生活费,没有一到两次的培训,电话通知,不能联系的算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这两个我都没有同意,与公司协商同意N+1的赔偿,再补发我加班费和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公司不同意,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样给我补偿和赔偿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是2011年5月26日去公司的至今,公司一直未足额支付我加班费,也未足额给我缴纳保险费和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给了我们两个通知,一个是自愿辞职,给予N+1的经济性补偿金,另一个是放假一年,每个月支付我200元的生活费,没有一到两次的培训,电话通知,不能联系的算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这两个我都没有同意,与公司协商同意N+1的赔偿,再补发我加班费和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公司不同意,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样给我补偿和赔偿
  • 可以要求的、
    【追问】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给了我两个通知,一个是自愿辞职,给予N+1的经济性补偿,另一个是放假一年每月支付我200元生活补贴,放假休假期间,进行培训一到两次,培训时间电话通知,不能联系的为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我和公司协商,在同意N+1的基础上再把一直未足额支付我的加班费给我补上我是2011年5月26日来公司的,
  • 双倍赔偿是没有的,经济补偿是有的,可以劳动仲裁。
    【追问】我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是2011年5月26日去公司的至今,公司一直未足额支付我加班费,也未足额给我缴纳保险费和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公司给了我们两个通知,一个是自愿辞职,给予N+1的经济性补偿金,另一个是放假一年,每个月支付我200元的生活费,没有一到两次的培训,电话通知,不能联系的算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这两个我都没有同意,与公司协商同意N+1的赔偿,再补发我加班费和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公司不同意,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样给我补偿和赔偿
    【回答】通过劳动仲裁是可以要求这些合理费用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