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04年在一家公司应聘,提供了应聘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个月后离开此公司,这两天我接到银行的通知说是我的存款被法院依法划走了,原因是我给我2004年所在的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但实际上我根本不知情,是那个公司私自向银行提供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了担保人。如今贷款人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而且此案在去年五月份已审结,并且法院去年开庭审理此案的法院通知书都被贷款人私自签收,导致我根本不知道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请问:法院判决我负连带承担责任是否正确?我能不能起诉被贷款银行有审查担保过失的责任?

银行 2008-03-10 16: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