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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她前妻2007年离婚的,是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一子女安排: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对女儿的抚养费自愿支付。二财产安排: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含婚后买的房子一套)。三债权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现在我们因孩子的事,双方闹了矛盾冲突,他们一家三口来我家闹事,冲突中我们把他们中的两人头打破了,另一人因心脏病送了医院,他们现在不愿调解,要我们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我们没钱,这几年,她们老从孩子身上对我们进行骚扰,我们为了孩子,来来回回用了很多钱,现在还有债务,我想让法律给个公道,合理的赔偿我们愿意支付,借一些钱赔给他们,可是我们的生活就很困难了,可以依法再行起诉让小孩的母亲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吗?希望好心人可以帮帮我,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离婚 2011-02-25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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