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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6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的。我签约的时候公司是日本公司独资的。2014年的7月开始有一名日本人就话要收购了公司,我们就在这名日本人手下工作。可是股权转让在2015年3月才完成,我们公司变成了90%是这名日本人所持有的港资公司和10%是日本原公司的合资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要将我们全员解雇。讲到劳动补偿金的时候,日本人只愿意承担他2015年3月之后的那部分,其余的部分他说会向日本原公司申请,可是什么时候才拿到就不知道了。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拿到全款的时间呢?

其他 2016-04-08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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