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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寻衅滋事罪拘留一个多月,对方损失财务23000元,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我们要求调节,对方要二十万,现在我们拿不到谅解书,已被检查院批捕,如果走法院判刑,这个情况最少判多久?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7-05-29 07: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并且我们暂时不了解事情的起因、嫌疑人有无犯罪前科等各种因素。所以根据你目前所说的情况暂时还难以判断。
  • 1.不可能赔偿二十万,对方漫天要价,非法要求不必理会。2.按评估价格赔偿对方即可,拿不到谅解书也可以轻判。可以争取缓刑。
  • 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 您好,是可以争取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解释上也采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界定,以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阶段,其思想尚未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比较薄弱,有着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刑法和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优先使用缓刑。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拘留后判处缓刑不能这地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量刑情节来确定,可以积极争取缓刑。
  • 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你好:要判刑的
  • 你好,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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