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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一起十年,现有三小孩。男方不肯补办结婚证,他经常虐待我以及小孩,而且是长时间这样,现在我发现他外面应该有第三者,但我还是有感情;法院给我判了老二这一个小孩儿,但我放心不下另外两个小孩,因为我不在家的时候他能让其中一个四岁幼小无知的小孩独自在家,看管另一个一岁三个月的宝宝,我十分放心不下。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但因我没有房,而且对孩子怀念,只能居住在他那,他要求执行局强行要我离开他家,我可以不接受他的经济补偿,但我需要他给一件商铺和一套住房,同时收回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以上条件产生下,孩子的抚养问题由我独立承担,请问有什么方法么?非常感谢。

离婚 2016-04-09 2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因为你们没有结婚证 所以你要房子这些要求不太可能的 对于孩子您可以要求抚养权让他支付抚养费
  • 你们到法院时没有分割财产吗?如果没有,可以再分。但是需要重新起诉,变更抚养权,很难。一般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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