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男友跟她前任女友在恋爱的时候一起买了房子(首期和贷款都是我男朋友出的),双方都有房产证,但是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在2010年5月份的时候分开了。女方离开时男女双方,和双方家长都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女方离开后不拥有这套房子,但需要补偿青春费3万元。但是最近女方想拥有这套房子,不要协议书所提的3万元。现我想问,假如打官司,那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假如我要除去女方的名字,前提条件下,没有还完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其他 2011-02-25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