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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6月来这家公司上的班,但直到2011年1月才签的劳动合同给我们上的五险,最近,领导让我去天津北辰区的厂里上班,我以离家远拒绝了,合同工作地点为西区。单位在找人交接完工作后让我不要来公司了,我可以争取什么补偿

其他 2016-04-09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谢谢,您说的经济补偿金是指的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吗?还有我10年6月至12月的五险是不是过了申诉期了?还能不能要求公司补我10年的保险和滞纳金?
    【回答】是的,无故解除双倍赔偿。保险问题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仲裁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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