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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父是新汶矿业集团泉沟矿的工人,今年12月份因病死亡,我姨到矿上领取怃恤金时,矿方告知,不能领取,因我姨年龄不到50岁,今年才49,请问他们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09-01-1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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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具体情况请核对下列文件,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99〕鲁社险字15号1999 年8月30日)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你处《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问题的请示》(枣社险〔1999〕29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职工之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职工之母、妻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应当发给十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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