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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于2011年1月3日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定于2月27日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由于购买产权问题不能履约,应该谁担责任?另外,津十条的出台,对外地人限制购房,从什么时候开始?如果我赶上了,我的经济损失该谁承担?我该怎没办?

其他 2011-02-26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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