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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在龙城镇办理的结婚手续,并且办了准生证.孩子生下来后也办理了户籍登记,今年高速铁路从我村过,占了我村的土地,国家赔偿了一部分钱,村里想把钱分了,我是农村里的男到女家落户,所以我的村里在分钱的时间,说不给我的土地了,我原来是有土地的,现在村里不想给我地了,要把我的土地取消,这合理吗

诉讼 2009-01-13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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