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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与我先生十一年前经人介绍结婚,当时我们都刚结束了一段痛苦的婚姻,他当时一无所有,我可怜他是重情之人,就跟了他,当时我们都在外打工,连租房子的钱都是我出的,回家结婚,他家没给我一分钱,反而他家办酒的厨师钱都是我把娘家人给的钱拿出来付的,然后我们又外出打工,期间找的钱都拿来还债,因他父母在我们婚前出车祸借了他妹三万元,加上他妈妈是个瘫痪之人,长期离不开药,他女儿才三岁,跟着我们,所以我们一直过得很艰苦,好不容易还清了债务,有了三万多余钱,我女儿高二,让我回家带她两年,因亏欠我女儿太多,我女儿跟他爸,所以我们一起回了家,开了个服装店,因资金太少,而关门,期间我跟我娘家人借钱买了个货车,给他跑货运,生意好坏我不得而知,因我们一直都是他当家,两年后我女儿考上大学,我回他家,在他们县城租房【最烂的房子,一年一千七,稍好的要四五千,】帮人卖衣服,这期间家里房子被占,赔了二十万,买地皮花了五万,房子刚开工没多久,他爸又出车祸伤了两母女,为了给他爸收拾烂摊子,他背着我把货车卖了,都没告诉我一句,那是跟我娘家人借钱买的,而钱都还没还,我一气之下要跟他离婚,他死活不同意,只好作罢,然后他妈妈又死,又欠了一两万,好不容易跟他苦挨到把账还清,他又跟别人合伙开厂,又亏完,所以我们的日子重没好过,一直到去年三月,他把货车卖了,才还清了债务,年前说要卖五万的车年后他说卖了一万八,我因一直上班都不清楚他的事,然后他去西藏打工,做了两月,他说太辛苦,吵着要回家,我让他辛苦一年,多少存点钱再回来,他死活不干,所以我就告诉他,只要他回来我就外出打工,他还是不听,所以我就跟我姐他们借了四万元,跟我闺蜜来到兰州做地砖生意,我闺蜜用她家房子作抵押贷了二十万,所以她是老板,因她一直看不起他,认为他没担当,所以不准我告诉他地址,怕他来赖在这里不走,他刚开始还一定要来,可是还没一个月就跟他一个同学勾搭上,让我回去离婚,还让我净身出户,说房子是他爸的,要钱一分没有,我不同意,所以一直拖着,我过年回娘家他也没来找我,听说整天跟那个女人出双入队,这一年间,他重来没管过我的生死,连农村一年120元的医疗保险都不帮我买,我想离婚,可我不知我能不能分到房子,修房时花了三十多万,有人出价六十万,他说房子是他爸的,他爸是退休工人,农村里分什么都没他的,而跟他结婚第二年生产队土地被占,一人分了八千多,我到现再都没看到过一分钱,还有这十二年队上每年分的钱我都没看到过,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想资询一下这些钱我能索要吗,我还想资询一下,他在几年前写过一份协议给我,说不管什么条件下他提出离婚,他都要付我十万元,请问有发律效力吗,如果有,我提出离婚还有用吗,他这样对我不理不踩,又不向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期待你们的答复,谢谢

离婚 2016-04-13 10: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彩礼返还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抚养权及抚养费,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参考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须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判定。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抚养费与孩子改姓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夫妻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分割房屋的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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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起诉并分割财产。
  • 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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