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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结婚已经一年零4个月了。结婚至今跟家庭成员矛盾重重,老是觉得我家人在给她脸色看对她不好,实际情况这些都是她自己在乱想,现在跑回娘家一个月,期间我和家人多次去叫她回家她不愿意回来,目前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离婚协议存在异议。我因为结婚给女方彩礼等原因,负债几万元,协商离婚时希望对方归还一部分,对方非但不同意,还要求我对女方补偿,补偿原因是婚内,也就是8个月前曾经流产,流产的原因是当时女方和我家人生气,负气跑到南方,我还请假跑过去将她找回,在南方期间因为天气炎热和劳累,回家后没几天就流产了,流产后我母亲还到我家照顾女方了2周,期间女方还和我母亲生气过。现在我的离婚要求是:彩礼什么的不要求对方归还,女方的个人衣物用品她从我家拿走,然后办理离婚手续。女方的要求是:彩礼等不归还,还要求我赔偿流产的青春损失费等。我的问题是,第一,女方这种情况和要求是否得到法律支持?第二,我的彩礼和三金还有她的嫁妆(这些东西都是领过结婚证后进行的)按照法律一般会怎么处理?第三,因为结婚产生的债务,目前还未还完,债务也是找亲戚朋友借的,基本没有借贷凭据,这些债务怎么处理?第四,女方现在不回家,在娘家住,她现在这种行为,如果产生意外或问题,算不算我的责任,会怎么处理?第五,我的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合同等手续也只有我的名字,婚后还房贷也是我自己还,她没有上班没有收入,这一部分是不是就是我个人婚前财产,离婚不用分割吧?希望各位律师能为我答疑。

离婚 2016-04-11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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