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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在无锡工作不满一年,我在2011年在无锡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看好一套91平方的房子,我要求销售人员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当时销售人员说只要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话可以贷款40万人民币,之后在2011年2月21日我跟那家房地产公司签了定房协议,交了5万元定金,协议上说交了定金之后在2011年3月3日跟那家房地产公司签(购买商品房合同),可是万万没想到签了定房协议的第二天(2月22日)房地产的员工来电话说国家出台新政策(房屋限购令),说是外地人员在无锡本地购房必须有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才可以购买一套房,我就回答说我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商业贷款是不想贷(因为利率比住房公积金高),问题是我给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打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说新政策出台之后贷款金额内容上有变化, 一,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以下的缴满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从原先的40万元降到30万元,二,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以上的按照住房公积金存额的10倍的金额可以贷款。这样一来我就贷不了住房公积金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定金要回来呢?我找了房地产公司的经理,他说跟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确认之后再跟上面领导请示,得到上层领导的结果之后再跟我进行讨论,当时我问经理等多久,他说不一定,那我就说就给你们一个星期的时间,可我回家之后才想起在定房协议书上的在交了定金之后2011年3月3日跟房地产公司签购买商品房合同的事情,在协议上说,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房地产)不能退还给乙方(本人)定房定金。内容一:乙方逾期未来签购买商品房合同。二:乙方对甲方的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悔,甲方不能退还乙方定金。三:乙方因自己单独的理由不签商品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这里应该怎么做才能可以要回我的定房定金?麻烦打架了。

银行 2011-02-26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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