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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2月24日向原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的,按照规定已经在1月24日之前办好离职交接手续了,但之后公司一直迟迟为把离职证明给我,现在已经距离我提出离职申请已经2个月,还未收到离职证明,原公司经理就以不清楚等理由作为推脱,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且问如有赔偿的话,赔偿又会有哪些?因为由于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一直未给我,但已经停发我的工资了,而且我在现在的公司因为没有拿到原来的离职证明,无法给我工资,就是因为原来公司的拖沓,造成我现在无收入的这种状态,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1-02-26 1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原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可找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你损害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新单位的工资由新单位支付,不能以没有离职证明为由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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