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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甲)用6万元接下一无证幼儿园,后游说我(乙)和另一个朋友(丙)共同参加经营,三方签署经营合作协议,并签借款协议,甲将股份平分给三人,每人占33.33%的股份;乙、丙各向甲借款2万元(即33.33%股份作价2万元整,并无实质资金往来),借款期为一年。现将近一年,由于经营不善,幼儿园一直没有盈利,现我想退出,甲方不接收退还股份给他,但我不想给2万元给甲方;由于幼儿园是无证不合法经营,请问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协议是否无效?我是不是不用给2万元甲方?谢谢!

其他 2016-04-12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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