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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迟延利息的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强执期间是分次给付的,该如何计算迟延利息呢?案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于2015年12月10日届满,则2015年12月11日开始过期。假设执行款100万,被执行人分别于2015年2月17日付款5万、2016年4月5日付款45万、2016年4月12日付款50万,请问迟延利息该如何计算呢?谢谢。

案件执行 2016-04-12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 在实践中,法官要明确执行款是利息还是本金。所以要结合当事人确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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