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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领导意见我所在北京公司快解散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我本人已经有6个月的身孕,一旦解散我的婚假产假都没有了,大半年内都无法找到新的工作了,这类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加大对我的经济补偿吗?如果法律支持的话,我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其他 2011-02-26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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