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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2011年设立,其中规定抵押权有效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13年到期后至今抵押权人并未续期,该抵押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其他 2016-04-13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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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不受合同约定的期限限制,抵押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抵押合同还有效,但是不能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 若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未行使抵押权的,不受法律保护
  • 抵押合同有效。至今未续期,应该丧失抵押权的优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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