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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3月8号上班…现在是4月13号…(公司固定每月的10号发工资…现在已经过10号了…公司以我不是1号入职的原因…说要从8号开始算起一个月后…在额外加10天的考核在给我结算工资…这样合理吗??据我所知这个公司也在拖欠老员工的工资也在拖欠中…但是因为大家都不懂劳动保护法…所以………(而且公司规定入职两个月不完成业绩自己自动离职…这合理吗??怎么维权呢??

征地补偿 2016-04-14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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