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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的劳动合同,法庭上双方出示各自合同,用人单位合同内容与劳动者内容少量不符。(1、劳动者所持合同上没有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有模仿劳动者书写5年工作时间;2、签字处劳动者是2015年6月,用人单位是2012年9月)该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他 2016-04-15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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