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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朋友借我14万,利息4万,共18万,三年了一直要,可一分不还,没办法起诉了,法院开庭调解,签了调解协议书,对方答应先还5万,剩下13万2016年12月30日前还。如不还再执行他的工资。可听说他还借了别人的钱,我担心现在到年底前别人再起诉他,别人先执行他工资,我这边剩下的13万还没还,如不还,我还能申请执行他工资吗,他没有别的财产,我该怎么办一

离婚 2016-04-15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比例分配。
  • 需要按比例分配
  • 你好,起诉处理,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数额标的大,还需要提供银行转款凭证)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推定原理,谁持有原件谁就是债权人)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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