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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什么时间实施

其他 2018-02-21 13: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时被告不是都要请辨护人的。
      在刑事案件中,聘请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是否聘请辩护人要由被告人自己来决定。
      但是,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如何选择金额,这个在法律中还真没有具体规定,其裁量权真就属于审判法院,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其违法情节、承受能力、适格的惩诫效果等因素而权衡裁量,少则1000元,危驾罚金也有12000元的判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 2011年5月1日期实施。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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