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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胳膊被人打骨折了致轻伤二级,对方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周岁。如果起诉他,他会留案底吗?法院应如何判决??

离婚 2016-04-19 09: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你所说,对方未满16周岁,还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 1.对方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警后受到行政处罚,仅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2.法院只能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行政处罚需要报警。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 您好,是有案底的,对方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希望帮到您。
  • 你好,侵权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起诉会有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就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可能不涉嫌刑事责任,因为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但是可以要求他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 你好:有违法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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