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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了一家装饰公司因经营问题亏损。 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注册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3个股东。 再不变更名字的基础上,变更法人给我。 并且我出资9万元,占其中的48%股份。 我朋友出资5万+原公司资产核算分给其的1万,共6万,占28%股份。 其余两个股东,不注资,仅凭元公司资产核算分给的2.5万元 占12%股份。 以上内容经协商已达成意见。 问题: 1.这样变更后是否公司的性质就变了,变为股份制了。 2.公司更改法人,是否需要同时修改公司性质。 3.按照协商的股份比重,进行分红,这种股份关系是否需要去工商局备案。 4.法人转到我头上了,我需要什么样的责任。

公司并购 2011-03-21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的性质没变,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按照协商的股权比例分红,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备案 第四,法人转到你头上了,你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对外,就公司的业务你个人的行为就代表公司行为,你的主要责任由你们公司的章程规定。
  • 你好,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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