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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因为未婚先有了小孩,孩子现在9个月,在办酒席以前两人关系很好,现在没有领结婚证,在以前男方说给买房,但是有了小孩以后,男方房也不给买了,但是还经常打他,现在我妹妹想分手,但是男方还威胁她。生下小孩到现在,男方只付了1000元的抚养费。我就是问一下,想这样的情况,孩子由谁来抚养,在以前付了30000元的彩礼费是否要退还,假如说孩子归一方,另一方应该负多少抚养费,希望有人帮一下忙,谢谢!!!

离婚 2011-02-27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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