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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人在南方,家里介绍黑龙江的对象。订婚时候先付2万订金,结婚前又付20彩礼。登记结婚后,缺表示不喜欢,父母压迫为由,不正常生活,来南方十天回娘家,每天喝酒,KTV。我父母有去她家协商好好考虑,回去好好过日子,要不归还20离婚。但是她家以钱花了为由,只给14万。这个官司可以打么,能够要回钱么?

刑事辩护 2016-04-16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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