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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铃声响起,所有的孩子向楼梯口跑结果两个孩子撞到了一起,一个六年级的14岁,一个3年级的9岁,结果9岁的孩子被撞倒、骨折了14岁的孩子家长向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不想再出了说学校也有责任。学校到底有责任吗

其他 2016-04-17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你好!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 当面咨询。
  • 你好,学校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学校有没有责任要看在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学校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是判断有无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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