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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认识不久结婚,不到两个月就分开了,到现在都快3年了,我想要离婚,可是从他离开后到现在都没看到过人,我在成都,他在巴中,每次打电话找他,都是他爸接电话,还说什么他爸全权处理。两年多了,他对我不理不问,我生病他也不管,我找他他也不理,请问,分开快三年了,我们怎么样才能离婚,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离婚 2019-12-11 16: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目前来说,起诉是最好的方式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如满意,请采纳!
  • 结婚不久离婚的话,可以分割财产,一般来说,共同财产比较少。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 无论结婚多久,只要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决定,否则没有法律规定结婚没多久一方提出离婚会有什么补偿。
    离婚时,男女双方自愿并对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便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若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协商不成,你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 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 起诉要求离婚
  •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 离婚可以协商,不成就诉讼。
  •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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