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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绵竹剑南镇人、家里有三子妹、我是最小的、我有哥、姐、哥结婚后就分家了、两个老的就和我住由我照顾直今、由于国家征用土地占用我家房子、我就去爸妈分了些、现有一套90平米的房、现在爸去了、妈在、妈妈想立个遗嘱咋样办手续

行政诉讼 2016-04-19 1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妈妈如果名下有财产或房产,就按她选定的继承人及继承条件拟定就可,但必须她亲自全文拟定,如果有必要可以办理公证。以下请作参考:  1、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自书遗嘱的订立不需要证人: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妈妈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享有权利的财产,如果要完全消除影响,还要你的哥哥姐姐放弃对你父亲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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