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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九月跟市内一品牌较大的装修公司签约,面积87平米,工期到十一月底结束。与装修公司签约全包。前两个月,担心会经常要买什么材料或者工程马虎质量不过关,特地从外地请了一位师傅过来监工,另外在新房附近租房并负责食宿。 装修期间多次与装修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发生争执,无非是工程经常出现无人施工、无故拖延的情况,导致一87平米的房子装修了快半年了还没好,工程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例如:地砖严重不平,装修公司内部监理都无法验收合格,要求扒掉重铺,但项目经理坚持新铺的砖要我们客户自己掏钱:另外,门经过多次返工,门底与地面距离依然过大,超过国标一倍多,不肯换门;地板存在严重色差,我们不懂装修的都能看出根本就不是同一批货,解释说地板有色差很正常,不肯处理;刷墙的颜色不均匀等等很多毛病。 由于当时签合同时没仔细看,事后来看发现很多猫腻,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很不利。合同规定超过工期的时间按每天二十赔偿,我这给监工租房的钱都不够。本来想过年前搬进新房结婚的,现在过完年了装修公司也没有消息。 想请问专家,像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要求装修公司做出哪些赔偿,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2-28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工期延误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不仅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其他损失也可主张。但是,另外雇的监工,其租房等费用无法主张。 其次,装修质量问题,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的违约责任。 最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条款,但须满足一定条件。 如需帮助,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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