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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我是原告,老婆是被告,一审法院深圳罗湖法院本已立案审理一段时间了,但被告突然拿着老家村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提起管辖异议,一审法院也裁定异议成立,要移交案件,我则向中院上诉,被告的居住证明是假的,这个是事实,而且她还提供了一份老家的工作证明,看似我处于很不利的境地,但我突然想起她一直在深圳有缴纳社会保险,是通过朋友的公司挂靠缴纳的,实际她并没有在该公司上班,但是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管理条例,非深户个人是不能参保的,挂靠参保也是违法,我想问从法律上来说,她的参保证明能否推翻她的管辖异议?另外我也提供了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因为深圳的社区工作站很规范的,都有电脑档案,而老家的村委会一般都很不负责任的就开居住证明,请问我推翻她的管辖异议的胜算有多大?

离婚 2016-04-17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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