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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炜,现在一家酒店任职.前段时间因客人在我酒店丢失了一台丰田皇冠.确认被盗,但是我酒店并未有收取保管等相关费用,在案件没有侦破前我方一直都极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双方也一直进行着关于车辆的补偿或赔偿的协商,但就金额问题一直难以达成统一共识.现今他们已提起民事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就我方来说的话我觉得我们是一直是通力配合的,我向他们要求要赔偿方案(没给),在经营的过程中他们一再滋事,我们也好言相劝(公安机关介入才解决),从偿还角度来说不管胜诉与否我们都有这个能力偿还且没有逃避,躲避.在谈判过程中,他们索要的赔偿额太高(开了一年的车要43万).现盗窃团伙已经被抓,刑事案件也已经审判了.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批准执行了.作为酒店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问此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构成,法院是否应允许执行财产保全?

诉讼 2009-01-12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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