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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甲某以能给乙某办理工作为名,想乙某索要了2万元。2009年11月,仍然没有上班的乙某发现事情不对,便开始向甲某要回自己当初给甲某的2万元,但是甲某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说事情还在办理当中。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乙某多次向甲某催促2万元钱款,甲某均未偿还。 咨询问题: 1: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应该先到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2:此事件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3:此事件自发生之日起有没有法律时效限制?如果有,多长时间之内走法律程序相关部门才会受理?

争议解决 2011-02-28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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