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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6日,9时许,原告去我家支工资因管帐人员没在家,我让原告下午16时左再来支,13时许原告又到我家支取,管帐人员还没在,发生争执,原告动手打我一拳,另一个支工资的工人起身拉原告,原告又将他人打了一拳,我上前给他俩人拉的时候,被原告一拳打在左眼眶上,(致我眼眶连续性骨折),原告随手又将他人一拳打倒在地昏迷。都停了手。我接着报警,报警时原告自己撞墙,警察到要求到去医院治疗,原告住院费3000左右,我4000元左右,原告起诉要我和他人赔偿10000元。4月26日下午开庭,我该怎么办?敬请老师指点。

其他 2016-04-19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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