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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50多家受骗购房户。2012年初,房地产项目被查封,房产商隐瞒实情向外销售,我们签订房产诚意金预定协议(此协议后来起诉法院,认定为购房预约合同)。后来,项目被拍卖1.56亿,原估价应为接近三个亿,加上开发商另外一个项目破产转过了的债务,债务总额达金四亿,严重资不抵债。我们150家加上其他债权人绝大部分进行起诉,判决书在去年七月下达胜诉,现在,拍卖款在法院,就是不执行,在即将执行分配时,上月又有个别几家债权人要求破产的。请问,我们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吗?我们都法院判决半年多了,在走破产程序合法吗?会走破产程序吗?我们能阻止破产吗?破产对我们有什么影响?1.56亿拍卖款严重高挂低拍,我们能向检察院反应,重新拍卖吗?

其他 2020-02-20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
    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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