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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为我单位在深圳办了一个公司,1994年我把户口迁到深圳,人事关系还在内地,临走时,为了方便拆迁,于是我自己决定把我们夫妻的房子委托给我妈代管,房票子由我丈夫的名字改为我妈的名字。由我妈代管。我妈说,这个房子,过去是你的,现在是你的,将来还是你的。听了妈的话,放心的走了,没有签任何协议,因为她是我妈。房子拆迁后又回迁到原址,仍是我妈的名字。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妈把房子赠给了我哥,现在我退休了。想回去居住,我哥不给。2010年我妈写出证明,该房是为我代管的,律师,怎么办?这个房子能够要回来吗?

其他 2011-04-05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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