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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结婚,婚前(2007)买的房子,婚后拆迁,2011年用拆迁款全额支付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20 05: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形指定由一人所得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第一、离婚后房子她一般情况下不能拥有居住权;第二、你的彩礼钱也不能要回来;第三、她带过来的嫁妆算共有财产;第四、待客的礼钱算共同财产;第五、如果离婚她能你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共同财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你好,如果该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后购买或是取得的,那么对于拆迁的补偿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那么就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分析了。
  • 你好!2011年所买房屋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是否是你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是该房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 应属婚前财产。
  • 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形指定由一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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