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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3月28日,我把驾驶的牵引车在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停放在道路边(禁止停车)给修理工打电话请其来修,但修理工正忙,暂时无法前来。当时在我的车前后都停了车,我无法摆放警告标志,所以我就去附近吃饭休息,第二日凌晨五点多死者驾无牌无证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尾部,造成当场死亡。事后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当时驾驶的摩托车速度为4档41千米每小时。4.18号交警责任认定书下发,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可我是个打工的,车是老板的,我给老板工作不到一个月,我也不知道车没有保险,也不知道牵引车用的是套牌。现在老板也不管这个事。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判定公平么?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是我赔偿还是雇主(我的老板)赔偿?我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涉及交通肇事罪~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19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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