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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3月30日在朝阳门**小街6号楼地下一层应聘**台球厅实习经理成功,2016年3月31日上班,上班时间是每天的下午14点至23点,几天后改为下午13点至22点,每天都是工作9小时,一直上到2016年4月17日共计18个工作日,上班期间一直都没有休息日,在2016年4月16日向店长请休4月18日一天的休假,当时台球厅李姓老板也在场,可是在2016年4月18日休完假,第二天上班后,店长却打电话通知吧台告诉本人不要上班了,让别人替我上班,说我被开除了,在应聘时的应聘广告上工资是5至8千元,请问本人能拿到工资吗?应该拿到多少钱?有经济赔偿金吗?如果不给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6-04-20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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