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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结婚,小孩五岁了,女方在孩子九个半月时出外打工很少回家。从06年到08年这之间我段段续续给了她两万多元钱,但她从来不管小孩,也不回家。我感觉不对,09年以后就再也没给她钱了,她就提出与我离婚,而且偶尔回家一次就把她的私人物品带走了。也不是一次性的,分几次带完了就再也没回来了。就一直电话给我联系离婚,说是好聚好散,她啥也不要。可我要回我曾经给她的彩礼钱和首饰,她却不给。她不承认,问我有没有证据。那 是通过媒人给她的。请问我还可以要回这些东西吗?

离婚 2011-03-02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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