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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河子的车和乌鲁木齐的车去年9月份在石河子相撞,驾驶员不是车主,经交警认定我4他6主次责任,去年12月份在乌鲁木齐保险理赔中心和车主见面,我把我的东西原件放到了乌鲁木齐保险理赔中心,当时询问业务人员怎么打卡打钱赔付,她告诉我只要拿着我们双方的复印件(加盖他们的章子)到石河子理赔就行了,不要签字不要我卡号,第二天到石河子赔付因为没有双方车主在场签字就没有办成。后来和车主联系才知道对方保险已经在2016年1月份赔付,对方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有拿到2.5万元的赔付款,请问只能走法院起诉吗?应该在乌鲁木齐还是石河子本地法院起诉,对方乌鲁木齐保险理赔中心业务办理有没有过错?(我们双方车都是人保)

其他 2016-04-23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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