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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市的员工营业员,正常上班一天8小时,每月休息4天,而不是8天,现在店面突然几天就搬货关闭了,去找公司要求补缴一年多以来的社保和相关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以当初入职是是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要求员工签字放弃缴纳社保,公司补偿200元现金作社保已经每月包含在工资里头,拒绝员工主张补缴社保和给以闭店相关补偿金和做满一年支付双薪和超时费,这样的合同合法有效吗??我该怎么办???跪求

其他 2016-04-20 17: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不合法的。你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相当于12个月工资进行赔偿。可以到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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