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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来签的是益菱公司劳务合同三年,才做了一年半,公司讲现不做了,要我们跟锦锈前程一个人力资源部签合同。它的待遇又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22 0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提问,公司是打算解除现在劳动合同,然后给你们提供新的工作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与公司协商解决
  • 可以不签的.......
  • 可以辞职。。。
  • 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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