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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厂做了四年多,我这个月辞职了,要到5月6号才到期,今天是二十号就叫我走,没有正式通知。我想知道这算是炒掉还是什么?在劳动法里有没有受保护的?

其他 2016-04-20 1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键要看用人单位让您走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告知您接下来不用上班,但依法支付工资到5月6日或者依法将剩余天数视为您应享有的年休假等待遇也可以;但如果没有任何原因,也不支付剩余天数工资,那么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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