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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九周岁,在上体育课间,他站立在原地,转了个身,一名同学奔跑过来撞到他头上,那位同学撞掉半颗门牙,我该赔偿他们么?求律师帮忙解答。

行政诉讼 2016-04-21 20: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本身没有承担过错的能力,那位同学的伤应由学校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 / /
  • 部分赔偿
  • 你好,若是你们没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 对方承担责任。
  • 因为发生在校的体育课间,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 你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本身没有承担过错的能力,那位同学的伤应由学校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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