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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石家庄**文化有限公司购买100个将在南京文交所上市的2016年幸运邮资封,花费1500元,他们公司同时要求原我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们公司办理2016年幸运邮资封在南京文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他们公司自备的格式授权委托书。签署时只有我签字,被委托人空白。我觉得这样的委托书存在风险:(1)他们公司的被委托人没有当着原告的面明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不能确认被委托人;(2)他们公司收到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没给我回执或授权委托书相同内容的附本,因为是格式授权委托书,我不记得授权委托书详细内容(如委托事项、权限、有效期等)。以次我认为这样的委托书存在潜在的巨大风险,所以我先后3次去他们公司协商收回委托书,重新签署委托事项、权限、有效期齐全的委托书,但他们公司以该原件送达北京为由,拒绝还给我或重签,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是否到法院诉讼,是不是合同纠纷?还是那一类法律问题?

其他 2016-04-23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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